2021年法制教育宣传材料(二)——校园盗窃
日期:2021-04-16 00:00:00  发布人:ning  浏览量:1986

 

    盗窃,是指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的行为。它是一种最常见的,并为人民群众、师生员工最为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行为。盗窃案在高校发生的各类案件中约占90%以上。

    一、学校盗窃案件的特点

1.时间上的选择性。作案人员一般在有人的情况下是不行窃的,作案必然选择作案地点无人的空隙实施盗窃。例如,上课期间,同学们都去教室上课了,作案人便会光顾宿舍。

2.目标上的准确性。学校的财会室、机房在什么位置,作案人会掌握得一清二楚;哪个学生有钱或贵重物品,常放在什么地方,有没有锁在箱子中或柜子里,钥匙放在何处,作案分子也基本上了解。不动手便罢,一旦动手,常是十拿九稳。

3.技术上的智能性。高校中盗窃案件的作案主体,一般以高学历、高智商的人为多,有的本身就是在校学生。他们智商较高,盗窃技能高于一般盗窃作案人员,他们经常会用你的钥匙开你的锁。

4.作案上的连续性。结合以上特点,正是由于作案人比较“聪明”,所以其第一次作案很容易得手。“首战告捷”以后,作案人往往产生侥幸心理,加之报案及破案的滞后,作案人极易屡屡作案而形成一定的连续性。

二、校园盗窃作案的行窃方式

1.顺手牵羊。作案分子趁主人不备将放在桌上、走廊、阳台等处的钱物信手拈来而占为已有。

2.乘虚而入。作案分子趁主人不在、房门抽屉未锁之机入室行窃。这类盗窃手段要比“顺手牵羊”者毒辣,其胃口也比“顺手牵羊”者更大,不管是现金、存折、信用卡或者是贵重物品,只要一让他看到,就会统统被盗走。

3.窗外钓鱼。作案人用竹竿等工具在窗外将被害人的衣服钩走。有的甚至把纱窗弄坏,钩走被害人放在桌上、床上的衣物。因此,住在一楼或其他楼层靠近走廊窗户的同学,如果缺乏警惕,很容易受害。

4.翻窗入室。作案人翻越没有牢固防范设施的窗户、气窗等入室行窃。入室窃得所要钱物后,常又堂而皇之地从大门离去,因此窃贼有时不易被发现。

5.撬门扭锁。作案分子使用各种工具撬开门锁而入室行窃。

6.用A的钥匙开A的锁。作案分子用A随手乱丢的钥匙,趁A不在宿舍时打开A的锁,包括门锁、抽屉锁、箱子上的锁,从而盗走现金和贵重物品等。这类作案人大都是与A比较熟悉的人。

三、防盗的基本方法

目前预防和制止盗窃犯罪最为有效、可靠的方法还是依靠我们自身的防范意识。对于在宿舍和教室的财物防盗,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最后离开教室或宿舍的同学,要关好窗户锁好门,千万不要怕麻烦。同学们一定要养成随手关窗、随手锁门的习惯,以防盗窃分子乘隙而入。

2.不要留宿外来人员。如果违反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随便留宿不知底细的人,就等于引狼入室而将会后患无穷。

3.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应提高警惕、多加注意。在遇到可疑人员时,同学们应主动上前询问。如果来人确有正当理由一般都能说清楚,但有的也会找各种借口进行搪塞,诸如找人、推销商品等。如果来人说不出正当理由又说不清学校的基本情况、疑点较多且神色慌张时,应立即报告老师。

4.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包括教室、宿舍、箱包、抽屉等处的各种钥匙,不能随便借给他人或乱丢乱放,以防“不速之客”复制或伺机行窃。

5.妥善保管好自己物品。手提电脑、手机、贵重饰品、银行卡等贵重物品,如较长时间不用的应该带回家中。暂不使用时,最好锁在抽屉或箱(柜)子里,以防被顺手牵羊、乘虚而入者盗走。

6.同学们应积极参加学校保卫处、班级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增强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不要给犯罪分子留下一丝空隙。

四、发生盗窃案件的应对办法

一旦发生盗窃案件,同学们一定要冷静应对,并做到:

1.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或向派出所报案,同时保护现场,不得翻动现场的物品,切不可急急忙忙地去查看自己的物品是否丢失。这对调查人员准确分析、正确判断侦察范围和收集罪证,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发现嫌疑人,应记住嫌疑人的外貌特征和衣服着装,并立即向老师和校保卫处报告,力争捉拿。

3.配合调查,实事求是地回答公安部门和保卫人员提出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供线索,不得隐瞒情况不报。隐瞒情况,只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将来埋下更大的安全隐患。

4.如果发现存折、银行卡被窃,应当尽快到银行挂失。

五、树立正确价值观,远离犯罪

在我们预防盗窃分子,保护自身财产安全的同时,也需告诫自己切勿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同学们正处于青少年时期,心理尚未成熟,没有正确的世界观和正确观察社会的意识,在思维方面存在一定的片面,攀比心理重、好奇心强。一些青少年贪图享受、好吃懒做,在没有充分的物质基础情况下,便会铤而走险、误入歧途,逐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010年9月1日下午三时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在我校行政楼五楼演播室开庭。主犯王某今年刚满16周岁,初一辍学后便沉迷于网吧,结交不良分子。由于没有资金来源,为了搜集上网资金,开始了小偷小摸行为,逐渐走向犯罪道路。2010年4月,王某等三人在钟楼区飞龙路某网吧上网时,到隔壁旅馆行窃,盗取现金41000元。同年8月,在新北区某网吧上网时,被警方抓获。经过审理,主犯王某因犯盗窃罪,最终被判三年零六个月。

通过此案,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谨记良好的行为规范是遵纪守法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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