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二级学院经费核拨管理办法(试行)(苏城建院〔2018〕3号)
日期:2022-08-19 19:43:46  发布人:010436  浏览量:1398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二级学院

经费核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改革,进一步明确学校与二级学院之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责任,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运行机制和理财机制,增强二级学院办学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

 “统一领导”是指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和使用学校办学资源。在校内统一财经方针政策,统一财务收支预算,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

“分级管理”是指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收支在学校“统一领导”的基础上,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由学校和二级学院进行分级管理。即:各二级学院有权对管理的经费和分配的资源统筹安排,按照规定使用学校分配的资金。

“集中核算”是指按照“财权下放,财力集中”的原则,由学校财务处集中组织全校的会计核算工作。各二级学院一律不设立银行账户、不另设财务机构。

(二)资金集中、财权下放、权责结合

学校对各二级学院开展各种教学、科研、创收等活动取得的收入实行集中管理,全额纳入学校预算。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遵守学校财务有关制度,本着“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精神,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使用经费审批的权利,完成学校既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勤俭节约,杜绝浪费,注重效益

二级学院对学校拨给的各项经费,必须按指定用途使用,不得挤占、挪用。要贯彻勤俭节约精神,反对铺张浪费,努力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性开支。同时,在经费使用过程中,要增强成本效益意识,讲求投入产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条  二级学院经费的组成

二级学院经费包括人员经费、运行经费、专项经费、创收经费等。

(一)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是指用于二级学院二次分配的相关人员经费,主要包含缺编费、教研室主任补贴、兼职班主任补贴和部门绩效考核奖励等。

(二)运行经费

学校每年以包干的方式核拨运行经费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按学校相关规定使用日常运行经费。

(三)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包括一般性专项经费和发展性专项经费。

一般性专项经费是指上级部门划拨给我校用于完成专项工作任务所需的专门项目经费,主要指教育质量提升专项经费等。

发展性专项经费是指二级学院按照学院发展规划,向学校申报并经学校审批后的专项经费。

(四)创收经费

创收经费主要包括二级学院利用学校有形或无形资产依法从事的各类非本校学历教育、培训活动、科技服务及其他创收活动所取得的经费。

第二章  人员经费

第四条  人员经费的核定和核拨

人员经费的核定和核拨由人事部门根据《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确定。

第三章 运行经费

第五条  运行经费的核定方法

二级学院运行经费的核定方法如下:

运行经费=基础定额(A1)+专业定额(A2)×专业数+教职工定额(A3)×教职工人数+学生定额(A4)×学生人数×学生专业类别系数(K)

关于公式的说明如下:

(一)定额标准:第一年试行时的定额为,A1=20000元/每学院,A2=2000元/每专业,A3=1000元/人,A4=100元/生,以后每年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标准。

(二)专业数:按上年末二级学院实际开设的专业数计算,三年制高职和五年制高职开设相同专业的,按一个专业数计算。每年的专业数统计表由教务处提供。

(三)教职工人数:按上年末二级学院实际在职教职工人数计算,不含校内兼课和校外兼职人员。每年的教职工人数统计表由人事部门提供。

(四)学生人数:按上年末已办理注册手续的各学院在校生人数。每年的学生人数统计表由教务处提供。

(五)学生专业类别系数(K):学校参考江苏省物价局公布的学生收费标准确定,文科类为0.9,工科类为1,艺术类为1.2。

第六条  运行经费的分类

(一)二级学院运行经费包括办公经费、教学经常费、学团工作经费、党群工作经费等。

(二)二级学院在安排运行经费预算时,应关注以下要求:

1.教学经常费不得低于运行经费的50%;

2.学生活动经费不得低于按学生定额计算经费的10%;

3.党群工作经费每学院每年不低于0.5万元。

(三)运行经费预算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每年9月份,各二级学院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运行经费使用情况,如预算确需调整,须遵循下列原则:

1.各类经费预算调整后不得低于上述最低要求。

2.办公经费可以向其他类别调整,其他类别经费不可以向办公经费调整,除办公经费外其他类别经费之间可以相互调整。

3.各类经费调整比例不得超过年初预算额的20%。

根据《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调整后的预算应经财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七条   运行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办公经费类

1.办公费:办公用品、教师教学用书、参考书及教学用品费。

2.印刷费:学院资料、讲义、试卷印刷费,复印费。

3.邮寄费:学院信函、包裹、货物等的邮寄费。

4.交通及差旅费:各类用车费用、教职工因业务活动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出差补贴。

(二)教学经常费

1.专业与课程建设费: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所发生的研讨、调研等费用。

2.实习业务费:指开展实训教学和各种学习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购置实验实训教学所需的各种材料、元器件和达不到固定资产计价标准的工具、量具及简单教具;购置实验实训卫生清扫用具;组织学生到外单位进行实习所发生的交通费、支付给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费或管理费;学生实践教学的参观费;毕业设计(论文)校外专家指导、答辩等费用。

3.就业与校企合作:是指用于聘请校外人员对学生开展就业指导讲座就业市场开拓毕业生就业推荐、上岗实习学生就业管理以及教学部门与企业进行合作、交流、研讨中发生的专家指导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三)学团工作经费

学团工作经费包括学生活动经费、学生工作经费。

1.学生活动经费指在组织学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开展学生文体活动、学生教育活动等发生的宣传制作费、交通费、聘请校外人员讲座费、活动器材费、学生奖品和荣誉证书费等。

2.学生工作经费指用于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等学生工作者交流培训、开展活动等费用。

(四)党群工作经费

党群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二级党支部、二级工会和教代会的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党员、工会干部和教代会代表的教育培训;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为开展党群工作而发生的活动费、差旅费等相关经费。

第四章  专项经费

第八条  专项经费的核定方法

(一)一般性专项经费

在上级部门将专项经费拨入学校后,财务处凭上级政府部门的经费下达文件追加二级学院的经费指标。

(二)发展性专项经费

二级学院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于每年12月底前根据学校对本学院发展规划要求,编制本学院下年度专项经费预算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学校审批。学校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给予专项经费支持以及支持的经费额度,由财务处下达到申报学院。

第五章  创收经费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的创收收入在扣除上缴学校管理费和支付服务和办班成本后的结余资金,由学校按照总量控制、预算管理、比例适当、量入为出的要求进行分配和使用。各二级学院可将结余资金用于学院事业内涵发展支出等。分配办法按《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章  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经费预算、决算和审计

(一)年度预算制度。二级学院的经费预算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党政负责人联签(院长和书记“一肩挑”的二级学院,由院长和副书记联签),运行经费预算直接报学校财务处,专项经费预算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财务处。

(二)年度决算制度。二级学院的决算按财务处的要求执行。决算由财务处提供核算数据,经学院核实后形成决算文本。

(三)二级学院的年终部门绩效考核奖励分配明细情况、缺编费发放明细情况,应当在本学院内部进行公开,接受教职工的民主监督。

(四)二级学院经费的年度预算、年度决算(含创收经费),应当向本学院二级教代会报告,会议上应重点介绍本学院的人员支出、发生的招待费支出的详细情况。

(五)监察审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定期对二级学院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列入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由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视情进行党纪政纪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经费支出管理

(一)二级学院经费支出报销审批权限按《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经费报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二级学院经费中部门运行经费实行“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结余留用的期限与部门负责人任期保持一致(三年),专项经费实行“专项管理,超支不补,结余收回”的管理办法,人员经费、创收经费等当年结余全部转入下年使用,纳入下一年度预算。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二级学院,不包括实行目标管理的继续教育学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学校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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